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办法》(武大人字﹝2009﹞51号),我校去世教职工丧葬抚恤费用发放,应由办理人在校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至校财务部薪金科结算。
一、教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人应为逝者直系亲属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直系亲属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单位办理。不接待其他委托人员。
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开具丧事从简证明,写明逝者姓名、去世时间、性质(因病、因公、革命烈士)、职称、职务或享受待遇级别、离退休时间等基本信息。如单位垫支的费用不涉及在学校补助费中报销的问题,应注明“丧事一切从简”。
三、办理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开具的丧事从简证明,至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停发工资通知书和学校补助费报销单。(注:办理人为逝者直系亲属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本等;办理人为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携带本人工作证)。
四、所有费用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办法》(武大人字﹝2009﹞号)办理。办理人可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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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2010年换发和申办《武汉市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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