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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6-12-02      点击量:

全校离退休老同志:

经与校财务部、离退休工作处协商,现已确定进行今年第三次离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报销,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如下:

1. 工 学 部:地点:工学部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退休人员:11月7、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离休干部:11月8日上午8:30-10:00;

80岁以上人员:11月8日上午10:00-11:00。

2. 信息学部:地点:二门诊2楼

退休人员:1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离休干部:11月10日上午8:30-9:30;

80岁以上人员:11月10日上午9:30-11:00。

3. 医 学 部:地点:医学部教工食堂二楼(老干活动中心)

退休人员:11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3:00-4:00;

离休干部:11月11日上午8:30-9:30;

80岁以上人员:11月11日下午 2:00-3:00。

4. 文理学部:地点:校医院本部5楼

退休人员:11月14、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11月16日下午2:00-4:00;

离休干部:11月16日上午8:30-10:00;

80岁以上人员:11月16日上午10:00-11:00。

此次报销医疗费的收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报销时请携带本人校内新病历、转诊单及收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院就诊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取药电脑处方附联、治疗明细单。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16年10月25日

上一条:武大教职工在附属医院住院采取模拟医保(直补)

下一条:关于一区离退休人员2016年体检的通知